4月29日早上看到镇海收费站被拆除,一时兴起发了博文《
4月29日 镇海收费站的倒掉》,得到广大网友的热烈反映,无论是点击量还是评论都到了本人博客发布后之新高。同一天,宁波各家媒体也都进行了统一报道(我们的宣传总是步调统一)——
各报的报道反映如下情况:
1、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各级财力有限的条件下,镇海采用“四自公路”模式,建设宁镇骆一级公路,1997年2月建成,当时建设总投资2.5亿余元。1997年4月,经营宁镇骆公路的中外合资公司成立,其中合资外方占60%股权,中方占40%,合资公司下设路林、骆驼、庄俞3个收费站点,经营年限28年。截至今年4月,合资公司还有19年的收费经营权。
2、2006年3月31日合资中方与合资外方签订了《25%股权转让协议》,4月28日,首期25%股权回购资金已按期支付,明年5月将再次回购合资外方剩余的35%股权。据悉,镇海区此次将向境外投资商支付总计约2亿元人民币。
3、“四自”模式即“自行贷款、自行建设、自行收费、自行还贷”。浙江省采用“四自”模式进行公路建设起始于1992年。当时,公路基础设施和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矛盾非常突出,仅靠政府财政投入,难以迅速打通交通“瓶颈”,浙江省决定采取“四自”模式推进公路建设。
收回路权免费给大家通行自然是件大好事,但细细想来此事虽然新闻报道不少,但很多事情没有讲清,本次收购动用财政资金2亿元(镇海财政收入2004年13亿,2005年25.72亿),兹事体大,不分析清楚,很难让人心里不嘀咕,这项收购是不是
“凯子”收购?(关于凯子的含义请看这里=》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3505221.html)。
综合网友评论,此事中有如下问题不明:
1、当年建设公路的资金是怎么筹集的?当年2.5亿的资金是地方财政支出,还是银行贷款、企业、外资投入?既然是四自公路,显然不是政府出钱,那么是贷款还是外资?
2、资金成本是多少,这些年收入金额是多少,减去费用,已经归还贷款是多少?还有多少建设资金没有收回?
3、外资介入后拿出了多少现金参股?这些年收回了多少资金?除了为镇海形象考虑,本次收购会不会解套了外资?2亿收购费用是怎么计算出来的?可不可能更低?
4、为什么在新的公路建成以后,也就是说有了合法的逃费公路以后还要去收购?
本人写作这个文章并没有置疑这一收购对镇海的重要意义,而是在我们大规模进行宣传的时候,欲言又止,含糊其辞,没有讲事情说清说透。在我写作本文的时候,我找到了本次收购的被收购方(就是我们的各家新闻机构的新闻稿中的外方,何必何苦隐瞒呢?)——招商局亚太公司。好在这家公司是在香港和新加坡的上市公司,这样的事情还是老老实实向他们的股东做了通报,见——
招商局亚太公司网站上关于宁镇骆公路的介绍=》
http://www.cmhp.com.sg/webapp/main.asp?sid=459招商局亚太公司网站上关于本次收购的新闻公报=》
http://www.cmhp.com.sg/pdf/7.pdf非常遗憾,我的E文水平无法详细研读该公报,为避免研读错误贻笑大方,还请有能力的人研读后转告大家。相信其中必有关于宁镇骆公路目前的价值评估和本次交易的收益情况。显然,作为上市公众公司,招商局亚太购买路权就是为了赢利,同样作为企业,在希望获得收益的同时必然要承担相应的风险,它不能将经营建立在事实垄断上(原来三个收费站扼守镇海出口形成了事实上的垄断),可以肯定的是,当年招商局的投入在本次收购完成后,已经可以实现可观的收益。
我们为外资带来收益的目的就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的交通便利需求?——为什么早几年不干?
我们为外资带来收益的目的是为了完善投资环境?保证外资来了就有收益,以便以后招商引资?——我们有义务为一个企业的投资风险买单吗?难道是外资我们就要这样保护吗?如果这2亿元是自己的钱还会花的这样爽快吗?
谁来监督和管理政府的花钱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