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瞅着4月,就要从我身上跨过去了,虽然懒得要命,也得强打起精神在自己的空间里,摁上几个爪印,证明,这个4月,我也是走过了。
说实话,4月过得不如意,找找没什么原因,也许是我贪心了,贪了,才会不满,不满了才会郁闷。
不满什么呢?工作依旧是那样的工作,生活依旧是那样的生活,变了,慌了的只是我。
我知道,其实是我的心绪打结了,磕磕绊绊,缠缠绕绕,束住了手脚,束住了眼光,看不清前程远事,于是终日惶惶。
庆的是4月快过去了,5.1的假期日子里,好好打理一下自己乱糟糟的心房吧,加油~~~~
posted on 2007-04-26 15:04 真的可能 阅读(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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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8-03 17:13 |
公安★ 案件最新动向:券商创设权证涉嫌构成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
2007年6月20日,15家创新类券商创设的12.27亿份招行认沽权证获准上市。这一史上最大规模的创设足以达到招行认沽权证目前流通总规模的三分之一。如果加上前一次6亿份的创设量,短短一周时间,招行认沽权证规模就翻了一倍。同一天下午,国泰君安证券公司发布了最新的研究报告指出:“中信证券权证创设收益将达到7.63亿元;广发证券、海通证券和宏源证券的权证创设收益分别为1.98亿元、1.92亿元和1.12亿元;正处于借壳进程中的长江和国元证券也将获得1.37亿元和1.86亿元左右的创设收益。”
但随后,有处于弱势地位的利益受损散户股民委托律师向公安部门提出,这种券商创设权证得行为,完全是一种明目张胆的操纵证券交易价格行为,并吻合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的所有要件,要求公安部证券犯罪侦察局立案追查:
按照我国的新刑法,一种行为要被认定是犯罪,必须具备以下四要件:
A:犯罪的客体要件:犯罪客体所描述的是侵害行为是否存在,是犯罪构成要件在犯罪本质中的集中体现法。商它是以某种社会关系表现出来的法。券商创设权证的行为以及最终付于买卖的行为毫无疑问是存在的,总体上是获益的,由于散户股民不能创设,券商侵害了广大股民的市场公平交易权与股改受益权,且数额特别巨大。
B:犯罪的客观要件:犯罪的客观要件是行为人行为的外在表现,它是以行为人如何侵犯犯罪客体和侵犯客体的严重程度来表现出来的法。权证本来来源于股民投资一种股票并经历有一定时间的股改期后才获得,而券商创设权证则以其在证券市场的强势地位,可不经股改而得,获得成本远远低于大多数散户股民。更严重的行为是:当券商在股票市场上巨额地卖买这些权证时,市场对应的外在反应表现就是剧烈波动,于是券商在获利的同时,根本无所防范且无法防范的大多数散户股民损失惨重!使市场的公平交易准则被损害殆尽。
C:犯罪的主体要件:是指侵害社会关系的犯罪行为的行为实施者法。商在我国《刑法》中是以自然人犯罪和单位犯罪两种形式表现出来的法。券商创设权证涉嫌构成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的主体,毫无疑问是一种单位犯罪,即犯罪的主体是券商。同时,有关不规范地批准券商创设的证券监管部门,在这其中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表现在不恰当地参与提供了股票市场供给),应当受到失渎职的问责。
D:犯罪的主观要件:是指行为人是在什么心理状态下来实施侵犯社会关系的犯罪行为的法。商主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情况。在券商创设权证的目的中,这一点最为清晰:创设权证并付于买卖的目的就是为了让价格如其所愿地降下来或升上去,故意性操纵在一开始就十分明确。
券商创设权证,应当是涉嫌构成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只有这样,我国证券市场才能健康可持续发展,才能公平发展。